我國CRS新增英國為應申報國 ,預定於民國110年9月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

財政部於110121(昨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經與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HMRC)洽商,雙方就依「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避免所得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第26(資訊交換)規定,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CRS)資訊自動交換具有共識,預定於今年(110)9月進行首次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
財政部說明,與 英國HMRC溝通CRS資訊自動交換合作已持續相當時日,雙方均認同應促進國際稅務資訊透明並樂見此項合作,刻已能於今年9月進行首次自動交換作為前提,積極磋商,就相關細節做最後確認。HMRC官網已公告將台灣列入其CRS訊自動交換應申報國名單,財政部將於相關細節確認後,儘速依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25條第3規定公告,將英國列入我國CRS資訊自動交換之應申報國名單。
我國境內金融機構應於今年6月申報時,應新增屬英國稅務居住者持有或控制之帳戶為應申報帳戶資訊,並於今年6月底前,依該辦法第50條及第51條規定,完成申報。下表彙整我國境內金融機構於今年6月底以前應列入申報之應申報國清單,謹供參考。
我國CRS應申報國
日本 (JP) 澳大利亞 (AU) 英國 (UK)
*待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