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傾銷初步調查結果

    110年4月9日,財政部公告稱,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確有傾銷事實,且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應繼續調查完成最後認定;依本案調查所得相關資料研判,尚無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而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說明,涉案廠商傾銷差率如以下附表,財政部將繼續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事證,可能獲致不同之傾銷差率或結論。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完成傾銷最後認定。另外,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必要時得延長二分之一調查期間,即另延長30天。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初步調查結果公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 /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以上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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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