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商業/行號

商業名稱預查

  1. 投資人應先選定在臺商業中文名稱,設立商業(獨資或合夥事業),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商業名稱與所營事業預查,及保留商業名稱。
  2. 商業名稱預查

投資許可

  1. 投資人應檢具投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出投資申請(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8樓,電話:02-3343-5700)。若投資於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則直接向該園區管理單位申請。

審定投資額

  1. 投資人匯入外幣投資者,投資獲准後,由國外匯入投資款;結匯新臺幣時,應持核准文正本 向國內銀行辦理,並再向前項投資許可機關辦理投資額審定。

商業設立登記

  1. 設立商業者,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商業設立登記。
  2. 商業設立登記

稅籍登記

  1. 向商業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出進口廠商登記

  1. 經營出進口業務者,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英文名稱預查後,再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
  2. 出進口廠商登記

申請許可業務

  1. 經營許可業務,應於商業設立登記前,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籌設許可。
  2. 完成商業設立登記後,應再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執照,才可經營許可業務。